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大法官、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本月9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他不支持廢除死刑,且認同憲法法庭去年9月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他認為現在判死相當困難。這使我想到寫這篇文章,探討人權和動物權:
1957年11月3日,狗狗萊卡被安置在俄羅斯“斯普特尼克2號”裡,艙內有食物、水,還有軟墊包裹的壁板,但沒有回歸的計劃。
牠最後的時光是在孤獨中度過的,靜靜漂浮著,不明白自己為何身處此地,看著地球漸漸遠去。剛出發時牠心跳非常劇烈,隨後才平穩下來。幾天後吃最後一餐後就送上西天了。當時人類是用狗來做太空實驗,並沒有能力把牠帶回來。
我們是人,先用動物做實驗,認為安全可靠了再用人,這是合理的,對動物是殘忍,對人是人道的。
先談白老鼠,如果沒有用白老鼠做先行實驗,科學根本就做不下去,很多人會因沒有藥物等等原因而生病而死亡,狗的死亡和白老鼠的死亡意思是一樣的,為人類服務。當然,我們也希望所有科學家還是要盡量對動物有良心,除非萬不得已,盡量不要對這些動物造成過大的傷害或造成死亡。例如,中國科學家竟然把不會飛的企鵝從懸崖推下去,試驗企鵝在半空中會不會飛起來?會不會摔死?這種實驗沒有任何意義,也因此飽受世界的批評。
有人竟然說:「爲何要傷害一只無辜的狗,那麼多死刑犯,隨便抓一個讓他上太空去死不就好了,讓其贖罪。」我對這種觀點實在不敢恭維,同情一條狗,死刑犯就可亂殺?對於死刑,我的立場像蔡院長候選人,贊成死刑,但一定要越少越好,萬不得已才使用。至於死刑的人要怎麼死法,他應該還是要有他的選擇自由,例如可選擇槍斃、注射毒物、坐電椅等等。沒有他死前同意,絕對不能取他身上任何器官。
我讀大學的時候聽到一則故事,有個人養一隻狗,那隻狗晚上常一直叫,主人找不出原因,要送人也沒有人敢要,主人於是在一塊肉裡面包了毒藥,將其毒死,有同學對這種做法非常不以爲然,他說:「如果小孩子一直哭、一直哭,也要把他殺死嗎?」我認爲這種類推是非常不合理的,人權和狗權是不能放在同一個天平上的。
談到蘇聯的太空科技,真正受到不人道待遇的是柯馬洛夫,逝世於1967年4月,明明知道那火箭問題重重,多人反映過包括柯馬洛夫本人,但蘇聯政治人物爲了政治面子,硬是把人送上去冒險而死。
我在網站上看到台灣好些人談到以前蘇聯太空狗的故事,一直在講不要用狗,應該用死刑犯來做相關實驗,看到實在很難過,台灣離現代文明的國家果然還有相當距離,至少部份人。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