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住宅政策建言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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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健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退休教授)

簡報架構總覽
1. 問題意識與歷史回顧
2. 現行政策檢討與國際比較
3. 實務困境與制度失靈
4. 解決方案與政策建言
5. 結論
6. 參考文獻
7. 討論引導/Q&A

問題意識
高房價使年輕人負擔不起,中產階級也逐漸負擔不起。「租者恆租、買者買不起」已成現實困境,社會住宅不能只是讓青年與弱勢延長租屋貧窮的時間,而應是幫助他們累積資產、邁向自立。如果無法有效地調控抑房價,讓房價節節上漲,有錢的人買得起房屋,沒有錢的人更買不起房屋,沒有錢的人付房租給有錢人房租,房租隨著房價上漲,房東的資產愈來愈多,房客的負擔愈來愈沈重,造成貧富差距愈來愈大。

住宅政策大轉彎
住者有其屋 → 社會住宅
既然買不起住宅,就由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租給你,結果還是買不起住房。不變的硬道理:住宅是社會財,政府有責任滿足國民基本的居住與生活環境的需求。

租房 vs 租貸
房租是生活費用的支出,屬於消費財,房租藉房價及通膨而上漲,負擔愈來愈重。房貸是定期定額的儲蓄,負擔愈來愈輕鬆,並可以轉換為資產,「以房養老」是社會保險以安全體系的一個重要環節。通常房租與房貸有一個黃金交叉,在那時間點之後,房貸低於房租,形同房客在替房東繳交房貸,而產生「租不如買」的情況。

類社會住宅
廣義的出租國民住宅應包括各機關學校、國營事業員工宿舍及國防部眷村的宿舍,這些公家的宿舍是
用以照顧特定對象而非以全民為受益對象的「類社會住宅」。實施成效如何?政府使用人民的納稅錢,製造更大的不公平。

國民住宅政策(1/2)
1955年,「行政院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開始運作,主要任務在於興建中央新村及中央行政機關公務員的住宅問題。1975年,政府訂頒「國民住宅條例」,國民住宅的定義為「由政府機關興建,用以出售或出租與軍、公、教人員家庭之住宅。」

國民住宅政策(2/2)
1982年立法院修正《國民住宅條例》,重新將國民住宅重新定義為「由政府計劃興建,用以出售、出租或貸款自建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新增項目包括:獎勵民間興建國民住宅,或者由人民自行購置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貸款,且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之住宅。

無殻蝸牛運動
1989年,台灣的住宅市場供應不足,導致房價飆漲,掀起無殼蝸牛運動,抗議群眾夜宿忠孝東路。行政院決定擴大興建國民住宅,並開發淡海及橋頭新市鎮,提高住宅的供給。同時,李登輝總統指示台糖配合興建6萬元/坪的勞工住宅。

國宅滯銷
1990年代,國民住宅滯銷,癥結在於申購條件限制過於嚴格(限中低收入家庭),設計及施工品質不如市場上的商品住宅。國民住宅的售價反映建造成本,對市場上的商品住宅造成制衡的作用,國民住宅與建商住宅價差有限。

新自由主義思潮
1999年底,政府決定停止興辦國民住宅,從此商品住宅失去國民住宅的制衡,房價像是脫韁的野馬,而政府打房政策像是拔掉大牙的老虎。2010年代以後,房價蠢蠢欲動,累積上漲的能量,造成很大的民怨,對政府形成很大的壓力。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新青安政策,由政府補貼貸款利息,給予5年償還本金的寬限期,延長貸款期限為40年等,這項政策頗受年輕人的歡迎,滿足年輕人購屋的願望。自2023年8月上路至2024年5月止,新青安房貸累計撥貸57,980件、撥貸金額達4,281.3億元。為房市帶來了一波新的買氣,房價仍然狂飆不已。政府一邊鼓勵買房補貼利息,一邊又限貸打房,結果造成價格居高不下,反而對首購族形成加倍壓力。

國宅政策檢討
從1976年至1999年期間,政府曾規劃要興建至少114萬戶的國民住宅,相關計畫洋洋灑灑,然而,政策執行不力,加上土地取得困難,根據營建署統計資料,歷年由政府直接興建之國宅約174,891戶 ,計畫與執行之間落差相當的懸殊。相形之下,迄今新加坡在1959年脫離英國統治後,興建超過100萬戶的公共組屋,瑞典政府在1965-1975年期間完成興建100萬戶的公共住宅,在冷戰時期的西德政府興建超過1,000萬戶的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政策
2011年,「住宅法」通過後,社會住宅開始上路,由於起步晚,規模遠遠落後先進國家,經驗顯示政府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並無助房價的調控。(2015年廢止國民住宅條例!)2012年起,數度修訂「平均地權條例」,試圖遏止房市投機,厲行實價登錄、房地合一稅,限制換約轉售,解約申報須登錄,重罰炒
作行為等諸多措施,然而事後均證明打房政策總是雷聲大雨點小,並無助於政策目的之達成。

蔡英文:社會住宅政策(2016-2024)
2017年,啟動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前四年採「中央補助,地方推動」模式。在2021年進入「中央主導,地方推動」模式,分成兩類直接興建 與 包租代管。
⚫ 直接興建社會住宅 ,預計達標完成12萬戶(實際完工啟用低於3萬戶),並規劃社福、幼托和青創等338處公益性設施。
⚫ 包租代管社會住宅 累計媒合8.9萬戶,弱勢家戶佔比48%,超過住宅法所訂的比率(30%)。

社會住宅政策檢討
截至2024年7月為止,全國所有住宅總量約 9,153,650 戶,由政府直接興建的社會住宅與整體住宅存量相比仍相對偏低。
⚫ 蔡政府在「8 年 20 萬戶」政策中,曾訂定社宅佔總住宅存量 2.5% 的短期目標。
⚫ 完成興建的社宅共有約 21,605 戶(約 0.23% ),另興建中/待開工約 37,687戶,合計達到 59,292 戶(約 0.64%)。
⚫ 先進國家普遍有至少 5%以上的社宅存量(如日本 5%、韓國 6.3%、英國16.6%…) 。
縱使達成20萬戶目標,社宅占比僅約2.2%,遠低於房價控制所需規模。

國際社會住宅比例比較

賴清德:社會住宅政策(2025-2032)
⚫ 政府新建社會住宅(25萬戶)、包租代管(25萬戶)與租金補貼(50萬戶)三項合計覆蓋100萬戶,符合全台約80多萬戶租屋家庭的需求。
⚫ 未來將擴大土地盤點及精進各項配套措施,要求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 內政部將修訂相關法規在開發地區納入「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或「社宅專用區」,同時鼓勵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優先納入給社會住宅。
⚫ 雖然提出覆蓋100萬戶的雄心計畫,但截至2025年中,實際核定興建數量仍有限,包租代管與租補雖能短期舒緩壓力,卻無法改變政府缺乏住宅庫存、無力定義房價的結構性問題。

台灣住宅政策演進時間軸
1955: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成立
1975:《國民住宅條例》頒布
1989:無殼蝸牛運動→擴大興建國宅
1999:停止國宅興建,轉向市場機制
2011:《住宅法》通過,社會住宅啟動
2015:年廢止國民住宅條例
2017:啟動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
2025:賴政府提出「100萬戶三合一方案」

新加坡組屋政策(1/2)
李光耀認為房屋所有權普及化可以讓每一位公民與國家利害相連,也能讓華人、印度人和馬來人等3大族群關係更加緊密。新加坡政府以配額制度,確保每個組屋區的人口比例能夠反映新加坡人口的組成,避免形成種族的隔離。組屋讓購屋者享有安定的生活,長期穩定的住房成本,通過支付房貸而擁有房產,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享有房產可能會的增值,而免受通膨的影響。

新加坡組屋政策(2/2)
新加坡的常住人口為563.87萬人,其中347.2萬人(61.6%)屬於本國公民,政府提供可負擔得起住房,幾乎80%以上的新加坡公民都有資格買組屋,新加坡公民的自用住宅率超過90%,成為政府住宅政
策的典範。在新加坡,結婚生子的年輕人有優先承購或承租組屋的權利,組屋的房價大約比商品住宅便宜很多,大約是市價的40%~60%之間,同時提供優惠補助、貸款及利率,這樣的住宅政策實質鼓勵年輕人結婚生子。

香港公共住宅
以出租為主,「居者有其屋計畫」為輔,依據在線資料庫Numbeo所提供的2021年全球主要城市之房價與家戶所得比,香港為45.71高居全球第三。有人將香港的房屋政策判定為完全失敗,並主張以新加坡為師,香港政府改以推行「以置業為主導」的房屋政策,並宣稱「某程度上是走新加坡模式」。

英國的住宅政策(1/2)
在1980年代初期,英國的社會住宅數量到達700萬戶的高峰,在保守黨柴契爾夫人首相執政時,鑒於國營社會住宅制度的僵化,而開始推動right to buy與help to buy的住宅政策,將部分的社會住宅
去公有化,甚至進一步衍生出後來的buy to lent政策。截至最近的數據顯示,英國的住宅自有率約65%,剩下約400萬戶的社會住宅,主要由政府和住房協會負責管理和營運,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殘障人士與其他有特殊住房需求的人士提供出租住房。

英國的住宅政策(2/2)
有鑒於住房供應不足,房價上漲,現在的工黨政府恢復強制性的房屋建設目標,政府推動綠地帶(green-belt)建設,並優先考慮棕地用於發展,建設新城鎮和改革基礎設施,以支持住房和經濟成長。政策目標在於實現其未來五年建造150萬新房屋之承諾,最大化未來幾十年內社會和可負擔住房數量,同時關注永續發展和社區參與開發決策。

德國的住宅政策
在二戰結束後初期,西德政府大量興建所謂的「福利住宅」,總量高達1,000萬戶,可以容納3,000萬人口,之後政府持續興建或獎勵民間興廣建社會住宅,以合作社方式經營,提供住戶30年低廉的租金。
德國的法令規定,對租屋的人提供相當的保障,例房東與房客簽訂長期租約,房東不能任意要求房客搬家,房租不能高過合理房租的20%,房東不能任意調漲房租。德國的自有住宅擁有率為52.5%!

定義地價策略的錯誤
我國政府透過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持有大量的可供建築土地,卻以標售土地充實財源,助長房價的飆漲,再加上房地產的競租與尋租現象,有錢人集中住在蛋黃區,造成社會貧富階級的隔離,埋下更大仇富的因子,產生年輕人對社會的疏離感。區段徵收配餘地與市地重劃抵費地應優先由政府自行興建社會和
可負擔住房,另可併行合建分屋的模式,由政府提供土地,民間出資興建,提高政府住戶的庫存量,進而有能力定義地價、房價與房租。

住宅市場機制失靈
統計數據顯示,2009~2017年期間,我國新建住宅平均一年開工量約7.7萬戶。從2018年後就突破到10萬戶以上,一路攀升到2023年的14.6萬戶;全國待售新成屋於2023年已突破9萬戶。台灣住宅供給並未短缺。高房價的癥結在於市場機制失靈,政府無法透過足夠的自有庫存壓制市場價格,例如新加坡政府持有8成以上住宅可直接影響市場機制。我國政府應該興建大量的青年住宅及合宜住宅,提高政府直接興建
住宅的庫存量,並且決定讓售給有需要的對象,例如由已結婚生小孩的年輕夫婦申購。

「合作住宅」的解決方案(1/2)
⚫ 合作住宅係工業革命後,社會改革學家提出的主張,透過社群合作的機制,由社區或企業提供負擔得起且相對舒適的住房,以滿足城市化低收入者住房的需求。
⚫ 德國柏林「MietshäuserSyndikat」制度,透過居民共同擁有且非營利營運的方式,不但控制租金,也培養社區凝聚力。台灣可推動《住宅合作社法人條例》試辦都市再生或勞工社區。

「合作住宅」的解決方案(2/2)
⚫ 政府不再標售區段徵收的配餘地與市地重劃的抵費地,改以讓售方式,有償提供給由非營利的住宅法人機構,興建年輕人及勞工負擔得起的「合作住宅」。
⚫ 政府有償提供適當的土地,鼓勵企業推動員工安家計畫,以興建的成本價讓售給有自用住宅需求的員工,視為企業的社會責任。
⚫ 現行政府推動的社會住宅,只租不售造成沈重的財務負擔,很快會到達難以為繼的臨界點,權宜之計改採取租售並行,購屋者以成本價取得自用住宅,政府可回收房地成本,繼續興建更多的社會住宅。

結論:務實的住宅政策
單一只租不售模式,不但使政府承擔長期財務壓力,也剝奪住戶「累積財富」與「融入社區」的動機與權益。若能建立可申購、租轉售制度,則能讓住宅政策兼具社會正義與經濟永續。在「住者有其屋」與「社會住宅」兩者之間,務實的住宅政策應該是以「住者有其屋」為政策導向,由政府直接興建「青年合宜住宅」,獎勵住宅法人機構興建「合作住宅」、鼓勵企業推動「員工安家計畫」,同時推動可以由租轉售的「社會住宅」照顧弱勢家庭。

參考文獻
林健正:從住者有其屋走向社會住宅的陷阱, 上報, 2024年7月8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205662&utm_source=newsshare-link
林健正:台灣可以從德國的社會住宅政策得到的啟發, 上報, 2024年, 4月29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200306&utm_source=newsshare-link
林健正: 「合作住宅」才是解決高房價問題之鑰, 上報, 2023年11月24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187978&utm_source=newsshare-link
林健正:給總統候選人 住宅政策的建言,自由時報, 2023年12月18日。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21337
林健正:租金高於房貸… 政府應再蓋國宅, 聯合報, 2024年4月1日。
https://www.lovebtp.com.tw/2024/04/01/%E7%A7%9F%E9%87%91%E9%AB%98%E6%96%BC%E6%
88%BF%E8%B2%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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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引導/Q&A
1. 台灣是否需要推動「租售混合」的新社會住宅模式?
2. 社會住宅政策是否應有如健保般的「分級補貼」?
3. 合作住宅法人制度是否有可行推動的立法基礎?
4. 如何讓青年、勞工真正負擔得起可居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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