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應好友之邀去聽專題演講,題目是:土地的尊嚴,理與法的界線。在聽完演說後,我是非常能體會,在演講中那些受侵害者的心情,更瞭解他們的祖產,非法被侵占掠奪的怨恨,目前我們政府對原住民的保護條款,原有它的時空背景及需要,但是過度的保護條款,反而是害他們永遠長不大,就如同1949年國民黨政府來台,用眷村安頓軍人的居住生活,眷改與戰士授田證收購等,但外省的二代,就不可以繼續享受其優惠,否則他們是不會成長茁壯。同理今日原住民的保護條款,升學、就業、社會福利等是否該檢討,禁獵補助是否浪費預算。
台灣在農業社會人民生活單純,彼此之間講求的是誠信原則,土地之買賣有時謹憑口頭約定,有時慎重的雙方寫下買賣契約書沒有登記過戶,今法律都是以實際登記為主,其爭執都以法律戰決定,律師若稍不用心就讓債權人受損,如追訴期是否過期,須注意期限的起迄點之核算,沒有登記所有權,也可由和平使用點切入是否購買,總之以高喊不公平的口號,或以不處理好國家就會內亂,這些恐赫都無法解決問題,唯有法律面才是真正解決之道,法是行政門研擬,行政人員才懂得從立法精神與原則去解決,甚至法令之解釋及行政裁量。
目前對弱勢的保護條款,大部份都是給魚肉,沒給釣具教他們釣大魚,台塑王永慶幫原住民少女,他是給她們唸護理系,畢業後去醫院裡當護理師,讓她們能自力更生,如果直接的給錢不教育訓練,又沒有落日條款之規範,只會讓他們越來越弱小,有的升大學加分國考加分,結果在像台灣大學,這種學術型的大學,因程度不夠除書唸不好外,進公職後也做不了事,靠關係升簡任高官,最後只會學貪汙等待入監服刑。
在民主的台灣社會裡,很多人自我觀念很濃,因此常認為這個社會都不公平的對待他們,但社會是永遠無法公平,沒有體認這個事實,只有被悲傷牢牢的捆住,這世上永遠沒有永遠的事,這塊土地今天是你的,但不保證世世代代,都是你們後代子孫所擁有的,沒有達成你的想法或願望,這社會國家不會就因此而動亂滅亡?昔日田為「富」字腳,今日田為「累」字頭,田在心上思不了,田在心中慮不休,政治問題最後要用高明的政治智慧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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