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墨硯(服務台灣醫界四十年)
我和弟弟從小身體就不好,經常扁桃腺發炎發高燒,那是一個處在臺灣醫療資源相當匱乏與生活窮困的年代。還記得那時擔任小學老師的母親,經常會騎著腳踏車載我們兄弟倆到城裡看小兒科,為的就是給他的兩個寶貝兒子比較好的治療。但是城裡診所的花費實在巨大,這對當時只領著微薄薪水的母親來說,真的是非常沉重的負擔。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城裡的診所總是門庭若市、人滿為患。每位患者和家屬對醫師都是畢恭畢敬的,所以這讓我和弟弟從小就了解醫師不僅收入高,而且是社會上人人尊敬的職業。
出社會以後,我的工作與醫療單位以及醫護人員,剛好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這才讓我真正了解到醫師在光鮮亮麗的背後,隱藏著太多的辛酸與無奈;尤其自從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來,諸多的壓榨與道德綁架,雖然造就了健保的輝煌,但也讓醫院成為了另類的血汗工廠。未來希望能逐一深入討論當今臺灣醫界的亂象,與檢視對醫護人員不公平、又缺乏保障的工作環境。箇中所有事件與氛圍,實與每位國人的健康息息相關。期待能將白色巨塔的真相付諸全體公民檢視。希望最終得以改善醫護人員的工作生態,也讓國人享受更優質的醫療品質與健康保障。
首先要談的是,《醫療法》規定醫療法人分為醫療社團法人與醫療財團法人兩類,其性質皆為非營利之公益法人。但部分醫院為維持收支平衡或提高盈餘,則竟以犧牲醫護人員的生存權、工作權與勞動權為代價。政府之監督,從來只是針對個案之救濟與課責處分,卻未能從整體的機構治理結構進行檢討和要求,因此許多醫院的醫護人員挺身而出成立工會,試圖通過集體協約方式保障本身的權益。

多年以來,全臺多所醫院都曾發生過醫院與醫療工作同仁相關的爭議案件。在各類網路平臺與大眾媒體上,常有不少醫師及醫護人員被服務多年的醫院資方,在缺乏合法而合理的原因下,片面解雇或不續聘的案例。雖然少數醫院的員工成立了工會,但卻鮮有醫師勇於擔任理事長的職位,追根究底的原因,竟然是主治級以上的醫師並不在《勞動基準法》的涵蓋範圍之內,直接造成所有醫院的主治醫師,只能作唯唯諾諾秉承上意的賺錢傀儡,更間接使得工會無法作為機構最佳的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單位。近期發現擔任屏東基督教醫院與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兩院由主治醫師擔任的工會理事長,在提出對醫院管理單位施政的異議之後,便迅速以莫須有的理由,被資方以球員兼裁判的方式解聘或不續聘。
經過查證,全臺灣5萬名以上的醫師僅有不到5千名在《勞動基準法》的保護傘下。如此奇特的現象,造成所有財團法人醫院和主治醫師的合約都是一年一簽,藉此保證資方可以完全掌握主治醫師的去留。這是不是顛覆了所有人的印象?這些看似社會地位崇高的主治醫師們竟然毫無勞動權利,資方竟然可以隨意開除主治醫師。這對醫師這職業而言,可以說完全沒有得到《憲法》對個人工作權的保障,更別說醫師的工作尊嚴與病患的權益。大家必須要了解,醫病信任關係的培養是需要經過非常多年磨合的,如果無預警地更換醫師,這會讓所有病患都無法接受與無所適從,醫師方面也會心心念念所有病患的狀況、安危,卻又受迫於無法執業,給予一貫信賴的醫療協助。可想而知醫師與病患兩造箇中的挫折與無奈,言語實難以形容。
並非只有被迫害的主治醫師是受害人,同時也包含多年以來建立信任醫病關係的許多病患。期許社會大眾和輿論能夠正視相關問題,並且集思廣益,改善醫護人員的勞動權保障之外,也必然造就國人享受更盡善盡美的醫療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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