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立委吳思瑤、吳沛憶提議書幽靈連署案,聲押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台北地方法院4月25日裁准羈押禁見,黃呂錦茹提抗告,高等法院今(6)日組成合議庭審理後駁回抗告。
據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呂錦茹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4號裁定,提起抗告,高院今裁定抗告駁回。
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且被告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予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再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被告非無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進行聯繫以串證之可能性,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確保後續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必要。原審裁定被告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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