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度否決大法官提名案 藍委:籲賴清德尊重在野意見 綠委:2位保留彈性彰顯非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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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25日)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國民黨團在經過全體黨籍立委充分討論後,全數投下不同意票。部分民進黨立委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詹鎮榮投下不同意或無效票。國民黨團指出,所有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於執政黨不當施政,缺乏說「不」的勇氣,甚至選擇迴避問題。因此,國民黨團一致決定投下不同意票,同時呼籲、提醒賴清德總統,在重提大法官人選上,請尊重在野黨的意見,並與在野黨共同商討適合人選,讓憲法法庭能夠早日運作。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這兩位被提名人在詢答過程中,背離了他們所認知的憲政價值與主張,部分黨團成員認為需進一步討論,基於黨團自主、內部多元觀點,5席一致同意,另外2位則保留彈性空間,彰顯民進黨不是一言堂。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

藍委吳宗憲表示,針對本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黨團成員透過充分討論,大法官人事案的審查標準,國民黨團跟過去相同,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專業,適不適合大法官職位,皆經過嚴格審查。最後,國民黨團做出一致決定,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尚不足以擔任大法官職務,不同意本次大法官人選。

吳宗憲指出,對個別大法官人事案審查過程中,不會去要求、檢視被提名人理念、想法要跟國民黨的立場相同才可以擔任大法官,而是檢視未來在擔任大法官後,是否明白大法官這個職位,在我國憲政體制下,大法官能做什麼、應該做什麼,而不至於像之前大法官,擔任造法者的地位去造法。

吳宗憲特別提到,最重要的是,大法官被提名人有沒有跟執政黨說「不」的勇氣,當執政黨做出違法違憲的時候,有沒有說「不」的勇氣,這才是最核心的審查標準。吳宗憲指出,黨團討論人選時,尤其對詹大法官被提名人和蕭大法官被提名人,當詢問關於國家政策是否違憲問題時,這兩位被提名人採取迴避的態度。

副書記長翁曉玲表示,本次審查重要標準在於,在重要時刻是否選擇沉默不語?是否勇於說出他們法律見解?並從過去長時間觀察,是否言行一致,這也是黨團審查標準之一。翁曉玲提醒賴清德總統再次提出人選之前,先和在野溝通、協商,希望再次提出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選,是能夠真正是《憲法》的守護者,能夠捍衛《憲法》價值和精神,而不是唯黨意是從。

吳宗憲最後補充強調,一個國家要強盛,法律與制度一定要長治久安,而不是因人設事,大法官做出的判決跟其他法院作出的判決不同,因為大法官做出的判決是沒有任何救濟機會,只能後判決推翻前判決,由此可見大法官人選尤其重要。我國《憲法》設計的司法權,就是完全獨立,不受任何影響的司法權,看看最近一連串的司法作為,和檢方的作為,到底公不公正?相信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在民進黨團投票結果裡,即便對陳慈陽與詹鎮榮有一些不同的觀點,但黨團投出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確保了不同意見的委員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外,也代表了民進黨不是一言堂,可以充分的對話。

吳思瑤說,遺憾的是,憲法訴訟法癱瘓了憲法法庭,這才是惡因跟惡緣,這些難題持續成為台灣的憲政難題,但新民意會解決這些問題,期待明天的大罷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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