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113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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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公布113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內容,花錢受騙上當。這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分別為∶1.「A.H.A關捷挺固立」;2.「原輔堂立順芯」;3.「活化勝」;4.「PP石墨烯智能氣動塑崩系列」;5.「PBF護衛寶」;6.「神農太醫堂千金方加味排毒祛濕飲」;7.「元氣堂-苦瓜胜肽複方強化EX膠囊」;8.「萬年堂全酵激酶EX」;9.「金沛兒蜂胎王純淨奇蹟膠囊」及10.「Labelle拉蓓-青春超能纖汁」等產品。上述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醫療效能與生理功能,均已依法裁處新臺幣(下同)100萬至1,124萬元,其中「A.H.A關捷挺固立」產品,廣告誆稱為「治療肌少症,逆轉肌肉萎縮…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等誇張療效,為113年度違規食藥廣告之首,累計開罰1,124萬,同時裁處該廣告代言人郭子乾先生,計216萬元。

食藥署表示,113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8,006件,罰鍰金額達3億7,765萬元,相較於112年裁處10,526件,罰鍰金額4億3,202萬元,裁處件數減少2,520件及金額減少5,437萬元,均顯著下降,顯示食藥署於113年1月31日祭出修正廣告處理原則加重處罰之規定,包括廣告違規情狀及名人代言加權最高3倍等,已達到嚇阻違規廣告之效果。不過,食藥署仍將持續與全國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有效淨化閱聽環境。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商品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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