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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姜仁福
近年來,台灣社會對土地正義的討論不斷升溫。從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到國有土地與地方土地爭議,相關議題層出不窮。然而,公共討論往往只聚焦單一歷史敘事,忽略台灣土地制度其實是多個歷史階段累積形成的結果。
若從長時段歷史觀察,台灣土地制度至少包含四個層次: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清代閩客墾民開墾社會、日治土地調查制度,以及戰後土地改革。理解這四個層次,才能完整看清今日土地爭議的根源。
一、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
在閩客大量移民來台之前,台灣各地山區與平原已有原住民族群落。這些土地並非以現代法律所有權存在,而是以部落、耕地、獵場構成的傳統領域。討論土地正義,原住民族歷史權利不可忽視,也應納入整體制度設計。
二、清代閩客墾民與隘墾制度
十八世紀以後,大量來自福建與廣東的閩客移民進入台灣,逐步開墾平原與山麓,形成墾民社會。
在邊區開發中,清代形成隘墾制度:民間組織進入山區開墾,同時設置隘口防禦,墾民須組織隘丁保衛聚落。在桃園、新竹、苗栗一帶,今日許多客家聚落正是在這背景下形成,例如:北埔、峨眉、關西、內灣、尖石、五峰、南庄、獅潭、復興。
最具代表性的開墾組織,是1834年成立的 金廣福墾號。此墾號由客家領袖 姜秀鑾 與閩南籍竹塹城商人 林德修 共同組織。透過資本與墾民力量,逐步開發北埔、峨眉與橫山,也為內灣與尖石山區開墾奠定基礎。期間,客家墾民與山區原住民族存在租地、貢品、邊防合作等互動,形成今日桃竹苗部分山區的多元歷史痕跡。
三、日治土地調查制度
日治時期(1895–1945),日本政府推行土地調查事業,透過測量與登記,建立台灣近代土地所有權體系。許多清代墾民長期耕作土地正式登記為私有,也奠定今日農地與聚落土地權利的法律基礎。這是台灣土地制度近代化的重要轉折。
四、戰後土地改革與農村社會
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推動一系列土地改革,對農村社會影響深遠,主要政策包括: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
這些措施改變農村土地結構,使自耕農比例提高,也為戰後台灣農村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奠定基礎。
土地改革不僅改善農民權益,也與冷戰背景下的社會穩定策略密切相關。
五、政策建議:如何面對今天土地爭議?
尊重歷史多層次:討論土地政策時,需同時考量原住民族權益、閩客墾民歷史、日治登記制度與戰後改革。透明化土地資訊:建立完整公開的土地歷史與登記資料,方便社會檢視土地權利。多元協商平台:在爭議土地上設立協商平台,納入原住民族、在地居民、地方政府及專業人士。教育與公共討論:透過教育與媒體,讓大眾理解台灣土地制度的歷史脈絡,避免單一敘事造成偏見。
唯有在歷史、法律與社會多面向考量下,台灣土地正義才能更公平、更持久。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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