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至劭(台聯黨政策顧問、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前陣子國民黨立委洪孟楷領銜提出「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鞭刑)」的政策公投案,獲得五十二名立委連署,在立法院正式成案,其中包括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並有十多人共同提案,最後因社會質疑聲不少,暫時撤案。事實上,很多議題不適合公投,這樣子感覺似乎很有正義,其實盲目訴諸公投就是搞民粹,會有很多後遺症。相關國民黨立委純粹就是在搞事,只是在試圖拉高其年底選舉聲勢。
看著政治人物在國會席次過半的情況下,捨棄直接修法的權力,或說不敢直接如此修法,反而訴諸公投來煽動大眾,推行違背國際人權趨勢且邏輯充滿矛盾的古老刑罰,對這種訴諸民粹的作法實在不敢苟同。

該提案對犯罪種類的挑選具有明顯的「階級選擇性」,提案鎖定之一為詐欺卻排除了白領犯罪,立委一堆涉及論文抄襲、貪汙助理費,甚至偽造文書,這些罪都都來鞭刑好嗎?傅崐萁過去涉及炒股與土地交易的犯行,造成社會很大的不公,要不要也來鞭鞭?這種標準不一的篩選,難免讓人質疑是為了特定權貴開脫。共諜危害台灣所有人的生命與財產,是否更應該納入鞭刑範圍?再來,婚姻外的性行爲(通姦)要不要鞭刑?如此一來,非常多的人包括高金素梅和李鴻源都有份。

此種論點戳破了鞭刑支持者的假象:許多人支持鞭刑是抱持著「輪不到我」的心態,若將處罰擴及大眾日常易犯的交通違規,社會恐怕會立即改口,這個議題還會有百分之八十的支持度嗎?社會能如此偽善?
台灣治安指數在國際評比中長年優於實施鞭刑的新加坡,盲目引進不僅缺乏嚴謹的實證研究支持其能降低犯罪率。強行推動將導致台灣國際人權排名大幅倒退,破壞台灣國際上「民主、自由」的良好形象,甚至引發與美國、歐盟等國際盟友間的外交摩擦。專制如中共,其內惡行重大犯罪多如牛毛,他們都還不敢實行鞭刑!
筆者過去三年來,花了很多精神協助拯救冤獄中的蕭明岳(販毒、無期徒刑),因此和司改會、冤平會多人談過。去年七月也和台聯黨主席周倪安等多人去台東泰源監獄跟蕭明岳探監,蕭明岳親口跟我們說,泰源監獄上千名犯人當中上百名是冤枉的,情況最多的就是煙毒犯,最常見的就是張冠李戴,他舉其中一個例子:張先生吸毒被抓,警察問他:「你的毒品是跟誰買的?」他的來源是甲,因種種原因,他故意講成乙,而這個乙可能已經有些時間不吸毒了,也從未販毒,就這樣變成販毒重刑犯。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幾種狀況:
一、一次買多,因爲如果經常出入販毒者的住處,很可能那天警察來抄時也被捕,因此一次買很多,事實上,這些真的是他一個人用的。吸毒和販毒是完全不同的罪,因爲他被搜出這麼多毒品,就直接硬是以販毒罪論處,賣給誰沒有、也無法明確指出,但就是販毒罪。
二、幫朋友買,有些人不願意去販毒者的地方,就託朋友買。這種情況他只是幫朋友買,並未在其中賺取利潤,他應該和其他吸毒者一樣是吸毒罪,而不是販毒罪。
台灣人對新加坡的鞭刑一知半解,絕不可貿然效法。再者,台灣是特權較會橫行的地方,公務員不如新加坡廉潔,社會不如其有公理,中國古時候就有「刑不上大夫」之說,台灣如果真的搞鞭刑,最後就是「鞭刑不上有錢有勢者」,或許反而天下大亂,至少反而更增加社會的對立與仇視。
若有鞭刑,像蕭明岳這種狀況很可能逃不了鞭刑,往後如果證明蕭明岳完全是冤枉的,連署的五十二名立法委員,甚至當年給予不當起訴、判刑的檢察官、法官等等,是不是也應該被鞭刑?

我們應該追求的是,建構系統性的社會安全網並落實司法改革,而非回歸原始的肉體摧殘。呼籲立法院應回歸專業法理討論,莫讓治安議題淪為政黨的政治秀場,搞這些極其不當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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