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聯青年部主任 賴其瑋
先話在前頭。
本文是筆者,在11/21行政院「制定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議題說明會」之發言後所改寫。在說明會隔天,包括台灣宗教聯合會等團體,另有舉辦「反歧視法面面觀」研討會。所以在文中,我也會討論這幾天來,了解學者專家的說法後,得知的新觀點。
其實,從這場說明會聽下來,大體可以暸解到「反歧視法」,已經成為民進黨政權,列做在所謂國家人權行動中的議程裡了。本來,反歧視法是去年由國民黨黨團首先送案進立法院(而後未進委員會就撤回),當時還可以說這是國民黨主推的惡法。
但現在民進黨在推行上,進度絲毫不遜。民進黨顯然已經把反歧視法當作是自己的政績來推動了。
社會固然有其傳統運作的規律和習慣,在自由的秩序下,不同脈絡長成的個體,才有多元的發展。但現在,左派的意識形態想憑藉著法律,讓民眾之間互相興起訴訟。現在法院已經案件爆量,政府還要立法讓不必要的訴訟案件增加,真是毫無理智可言。
從國外案例來看,反歧視法在訂定後,所衍生的負面問題,已經在美加若干州、歐州部分國家看到了。從他們的實施狀況來看,這套法律不但沒有遏止歧視現象,反而導致文明程度更低、品德更惡劣的流氓族群,藉由這條法律,迫害正常社會的運作。
對婦女(及他們的丈夫)而言,反歧視法的建立,不但沒有促進女性的權益,反而建立出一群不能被歧視的一群人,讓女性的權益被稀釋。就在最近,就有跨性別人士,在網路上亂告、濫訴,這些濫訴受害者,還是以女性為大多數,如果反歧視法這套惡法痛過,只會有更多女性被羅織入罪。
對宗教界而言,反歧視法也等同把宗教禁錮在教堂裡,一個無法跟社會對話的宗教,等於前額葉被釘上鐵釘的活死人。當宗教沒有辦法發揮有助於社會道德良知的功能時,這樣的社會風氣,只會更加的敗壞。事實上,在說明會上,筆者就得知部分發言團體,居然還提出要縮限對宗教的豁免權。可見左派團體,對於宗教的歧視、不寬容到,要讓信仰從台灣社會拔去。這實在是非常要不得的事。
遍觀台灣非之立法的迫切理由,除了「國際壓力」之外,就幾乎沒有了。就民意來說,這樣的一套法律,正欠缺人民所理解。既然如此,實在不急也不該建立這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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