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司法治理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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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莊勝榮律師(第三屆國大代表)

台灣每逢談到司法,輿論往往陷入兩個極端:不是擔心「政治黑手介入司法」,就是指責「改革永遠卡關」。就像高虹安案件,被質疑立法院法制局介入攪局。其實,真正成熟的民主國家,從來不是避開政治,而是把政治關進制度裡。

司法院長,理應由學術威望高、政治色彩低的資深學者且有法官經驗者出任,負責司法改革與憲政穩定。這樣的角色,像老師一樣,掌握原則、界線與最終責任。以價值、願景為領導。他眾多徒弟才願樂追隨改革。年齡不是問題,問題是總統「敢不敢」、「要不要」大膽用人。

而在實務層面,司法預算如何在立法院順利溝通?司法改革法案如何避免空轉?這些都不是審判問題,而是高度政治與程序性的行政協調工作。由熟悉立院運作、法案攻防與預算審查的人擔任幕僚,負責溝通與執行,本來就是現代政府常見的安排。由老師的學生具有此方面經驗及人脈,扮演這個角色也是合情合理,這叫專業分工。這就像老師請學生幫忙處理行政事務,決策在老師,執行在幕僚。關鍵在於司法院長經立法院同意過關,老師「拜託」學生幫忙司改,學生是否拒絕?

重點不在於「用不用某個人」,而在於「怎麼用」。真正的制度設計,不是排除能力強的人,而是確保任何人都只能在制度範圍內運作。有人擔心,強勢人物進入體制,會不會反客為主?這正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在制度裡讓高手放手去做,才能看到司改的陽光。制度就是籠子。把猛獸關在制度的籠子裡,猛獸變鴿子,何況幕僚長無任期保障。在籠子裡,再強勢的人,也只能按照規則行動;沒有籠子,反而只剩下私下協調、地下政治與不可監督的權力。

這不是分贓,也不是交換,而是共同改革司法。與其罵司法,不如一起加入改革的行列。成熟的民主,不會天真地要求「政治消失」,而是務實地讓政治可被管理、被限制、被替換。真正的治理藝術,不是不用老虎,而是把老虎關進籠子,讓訓獸師在制度下處理。當我們開始用制度管理人,而不是用人對抗人,司法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往前走。老師當司法院長,學生當幕僚長,這種專業分工,權責分明,具有行政效率之新司法團隊,改革司法應可大步走。憲法法庭可重新運作,並順勢打開國會僵局,豈非一件美妙的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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