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地方的議員或代表,還是中央的立委,他們在為選民服務過程,常面臨到是關說還是為民服務,其實兩者之差異在於是否違法,看似簡單之判別,但很多民代或助理常常搞不清楚,甚至誤觸法律紅線,因此他們通常會選擇不作為,而選民也會因服務不佳而不支持,讓他們下屆連任之路落選,故不懂法律的民代,除落選命運外還有可能牢獄之災,其實也沒有那麼無奈,只要用心去瞭解法令,或者找懂行政法令之顧問,選民服務品質必大幅提升,連任之路必定順暢。
週六王師兄來寒舍喝下午茶,他說:其薪資不高,扶養一身障兒子,依台北市規定,他應該可領市府每月身心障礙補助9485元或5437元,但其申請時承辦人告知,全家人口之土地和房產價值超過943萬以上,房子是父母留下,他持分5/8,其餘是他弟弟的,根本沒有超過規定的金額,筆者告訴師兄,台北市政府類似情形非常多,基層公務員法令不瞭解,其長官又很多文盲且不管事,小市民權益受損無處申訴,最後筆者推薦王師兄去找綠營民代,看能否為他伸彰正義。
台北市政府在藍白多年執政下,文官體系腐爛到極點,筆者常聽到市民怨聲載道,其實中央機關的文官體系也是非常腐敗,吾友人曾經接國產署通知,其有塊地乃共同持分,現已拍賣通知他帶權狀,來領回其持分應得金額,可是該土地權狀年久丟失,再申請新權狀所有權已不是他的,那承辦人真是荒唐可笑,沒有找到那張權狀不能領,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候選人去選委會登記時,其繳交的保證金收據,萬一不小心弄丟了,選後有拿到規定的票數,他的保證金也不能領回嗎?當然有其他補救措施可以領回。
以上所言只是冰山一角,筆者認為身為民選的總統或縣市首長,在你管轄的文官是否如此,你是否苦民所苦不斷的推動行政革新,而中央或地方的民意代表,你們是否瞭解並監督,政府所執行的相關法令是否妥當,其實不管行政部門或民意機關,在每年員工教育訓練中,應該聘請熟悉行政法之退休人員,給予現職公務人員專題演講,而且首長也要親臨現場聆聽,瞭解機關可能的藏污納垢的地方,免得人民頭家經年累月的受公僕之怨氣,或剝奪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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