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部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涉收賄案 北檢今起訴具體求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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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利用家人當人頭收賄198萬元,施壓台電給予業者高額饋電容量,且601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台北地檢署今天(26日)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3罪起訴鄭亦麟,並具體求刑14年。台北地院法官並裁定以300萬交保。

據了解,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鄭副執行長被控在任內向2家綠能業者貪汙收賄,詳細金額尚待釐清。台北地檢署今(26)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搜索22處,約談鄭等9名被告、5名證人到案。檢調接獲檢舉指,鄭男在擔任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以親友的人頭帳戶以「顧問費」名義收受某建設公司及某能源公司賄賂,並藉職權向台電施壓,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

被稱為「小英男孩」的鄭亦麟,曾任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任,後來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時期,負責台灣風電綠能業務,也在台船環海當過董事,民國114年初改任經濟部主導成立的台灣智慧電能公司總經理,因涉貪收賄被羈押而遭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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