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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蕭錫惠
台灣社會對國安單位始終存在一種深層焦慮:為何部分政治人物與境外勢力往來的線索屢屢浮現,最後卻常以「查無實證」收場?為何重要科技人才跳槽、關鍵技術外流,最終只能被當成一般勞資糾紛或商業機密案件處理?
和美國對滲透案件快速出手、重判相比,這並不是台灣比較軟弱,而是我們手上的法律工具與制度防線,早已跟不上現實威脅。
問題的核心,在於「證明太難」。現行國安與反滲透相關法律,往往要求檢調必須證明行為人「直接受敵對勢力指揮或資助,並造成具體危害」。但中共對台操作早已改變方式,不再留下明確命令或直接匯款,而是透過文化交流、民間協會、補助活動等名義,長期、低調地累積影響力。表面看起來合法,實際卻難以用傳統證據串成完整犯罪事實,讓辦案人員即使「心裡有數」,也難以依法起訴。
這種制度漏洞,在科技領域尤其危險。長期以來,台灣把技術外流當成企業之間的競爭問題,只用商業機密法處理。但當外流的是半導體、國防或關鍵產業技術,影響的不只是公司盈虧,而是整個國家的競爭力與安全。雖然法律已新增「經濟間諜」相關條文,但實務上仍很難界定哪些技術屬於國家核心、又該如何證明行為人是「為境外勢力服務」。等到證據慢慢補齊,技術往往早已被轉移,損失已無法回頭。
金流問題,更讓情況雪上加霜。台灣對國內帳戶尚能掌握,但一旦涉及境外帳戶、第三地公司、複雜股權交換,甚至虛擬貨幣,追查能力立刻大幅下降。當資金被包裝成活動經費、顧問費或商業合作款項,檢調往往只能看到資金在流動,卻難以證明背後的政治目的或違法本質。
因此,許多國安案件最後只能轉向「辦得成的罪」,例如詐欺、洗錢、詐領補助或違反金融法規。這不是辦案人員不用心,而是在現行制度下,能讓責任真正落地的唯一方式。國安風險,被迫拆解成一塊塊刑事案件來處理。
美國的做法,正好形成強烈對比。美國不必一開始就證明你是間諜,而是先要求高度透明。只要稅務申報不實、金流來源不清、或未依法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就足以構成重罪。透過這種方式,外國勢力的影響力在行政與金融層面就被提前攔下,而不是等到國家安全已經受損,才亡羊補牢。
回到台灣,真正的風險不在於某一個人,而在於制度漏洞本身。只要包裝得像民間交流、資金流向夠分散,就能長期遊走在法律邊緣。當國家安全只能靠運氣或偶然破案維持,民主制度本身就已承受巨大風險。
要真正增強國家安全,不能再只期待「辦案奇蹟」,而必須補齊制度防線。第一,建立更完善的外國代理人登記與申報制度,讓政治影響力與境外資金透明化;第二,強化科技安全的專業審理機制,讓關鍵技術外流能被快速認定與處理;第三,對涉及核心技術或敏感政治往來的人員,建立清楚且可執行的申報規範。
制度改革的目的,不是限制正常交流,而是守住民主運作的透明度與產業競爭力。否則,今天的「查不到」,往往只是帳還沒翻出來;等到真正爆發時,代價將不只是個案,而是整個國家必須承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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