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一刀切」的刪減預算缺乏合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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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聰榮(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近期立法院在審議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部分在野黨主張對一般事務費統一刪減10%,且不允許流用。從預算編列與審計原則來看,這種「一刀切」的刪減方式缺乏合理依據,可能對政府機關的正常運作造成不必要的阻礙,甚至影響公共服務的品質與行政效率。

政府預算的編列應依據「量入為出」與「零基預算」原則,確保各機關的財務計畫符合實際業務需求。一般事務費涵蓋日常行政支出,包括辦公設備、維護費用、交通與會議成本等,是機關運作的基本開支。統一刪減10%未考量不同機關的實際業務需求,無異於在未經評估的情況下強行削減,可能導致部分機關因經費不足而影響日常運作,進而影響政府服務的品質。

政府預算的執行受到審計機關監督,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財政紀律與效益原則。刪減或刪除的預算不得流用,這意味著一旦某項經費遭到刪減,相關機關將無法從其他科目調整經費來彌補不足。此舉不僅壓縮行政彈性,還可能導致基層行政業務因預算不足而無法有效推動,甚至影響關鍵政策的執行。

各政府機關的業務性質不同,其財政需求也應有所區別。例如外交部與經濟部需要較多的國際交流與出國考察經費,教育部則可能需要較多的研討會與學術交流支出。統一刪減事務費不僅未考量這些差異,甚至可能對部分機關的核心業務造成嚴重影響。

預算刪減的目標應該是提升財政效率,而非單純追求「刪減數字」。若要確保政府財政健全,合理的做法應是透過審計與財政檢討,針對浮濫或執行率低的預算進行調整,而非採取統一比例刪減的方式。此外國際間的財政管理趨勢強調「績效導向預算」,即根據實際執行效果決定預算增減,而非盲目削減,這才是符合現代財政管理的方式。

統刪預算未考量各機關的實際需求與財務狀況,顯示出決策過程的粗糙與缺乏數據支持。預算審議應建立在精確計算與實際需求評估的基礎上,透過合理的調整方式確保資源有效配置,而非以統一刪減的方式進行財政壓縮。未來立法院應與行政機關進行更深入的溝通,透過科學的財政管理與績效審查機制,確保預算編列與執行既符合財政紀律,也能維持行政效率與公共服務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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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榮
楊聰榮
跨領域研究學者,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分別研習過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考察學習亞洲國家及歐洲的語言及文化,致力於發展整合不同領域的知識與政策實踐,發展台灣人的新世界觀,從亞洲及歐洲各國的角度看台灣,再從台灣與這些國家的關係的角度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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