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父親過世時,我才九歲,手足都還年幼。我們繼承了父親遺留的一塊山坡地,但一直被佔用。我們不知道要催討,也沒有能力催討。
經過約三十年後,佔據者要在我們的土地上面蓋房子。為了表達反對,我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從此對方不再與我家往來,但他們還是蓋了房子。
幾年後,對方的壯年兒子早逝。基於血脈親情,我的家人親赴對方住宅祭拜。進門後,對方先是不理不睬,接著開始數落我的家人,最後破口大罵。
我的家人只能摸著鼻子離開!
當時我已經移居北美。獲知此事後,我只跟家人說一句話:「他家有喪事最大,但不能沒有是非!」
大約十年前,我們決定採取強硬手段收回土地,到法院提告拆屋還地。對方敗訴,但仍拒絕還地。我們再提告強制執行。經過多起訴訟,我們終於取回這塊土地。
我要表達的是:因爲他家有喪事,當下我們只能隱忍他們的無理取鬧,但我們相信法律,最後還是取回了被佔用五十年的土地。
他家有喪事最大,但是非對錯不容模糊。讀者應該看得出來我想說什麼,雖然我沒把話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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