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從番大租談台灣的彰化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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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建畿(福和會副理事長、前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

筆者曾經在林百貨與我提到 「戰後老闆原想將林百貨交給家父經營,錫銓說,這非他能力所及,於是將中正路上一間較小的店給錫銓,家父說後來彰化銀行進駐,沒多久就被中國來的警察趕走了!」

https://vigormedia.tw/%E3%80%88%E5%B0%88%E6%96%87%E3%80%89%E6%9E%97%E7%99%BE%E8%B2%A8%E8%88%87%E6%88%91/

話說這彰化銀行居然是與所謂的番大租有所牽連,台灣早期土地制度存在「一地二主」的現象,原住民或原始墾號擁有土地所有權(大租權),可向實際耕作的小租戶收取大租(若大租權人為原住民社群或原住民,該租金即稱為「番大租」)。荷蘭時期與原住民經濟最相關的制度是「贌社制度(Village Franchise System)」(臺語讀為pa̍k,意為承包、承作)。

當時很多平埔族都承做了很多土地,然後漢人(所謂的羅漢腳的唐山公)再來與平埔族的姑娘(母系社會的一家之主)通婚或買土地所有權,因此繼承了不少土地,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為推動土地改革並確立單一地主制,於 1904 年全面實施「大租權整理」,強制收購所有大租權。當時政府並未支付現金,而是發行「大租權補償公債」作為補償。大租戶(包含許多持有番大租權的原住民與地方士紳)拿到公債後因缺乏金融知識,容易遭到惡意貶價收購或任意揮霍。為了妥善管理並利用這筆龐大的公債資金,中部地區的士紳(如吳汝祥等人)便倡議發起,引導這些大租戶以「大租權補償公債」作為股本充當設立資金投資開設彰化銀行,吳汝祥的父親吳尚震是清代舉人,而家族在台南經營著名的鹽商「吳恆記」,家境極為富裕。吳尚震與台南「吳園」的起造者吳尚新,是同家族的堂兄弟!895年日軍進入台南,北白川宮能久親王便下榻於吳尚震與其子吳汝祥的這棟後來被改建為「台南神社」的「宜秋山館」並在體內病逝。台南神社位於永福路府前路口,筆者念小學時那裏有兩隻銅馬, 在林錫山擔任市長時改建為體育館時被拆毀了,後來又由賴清德規劃推動並動土興建改建為台南美術館二館!

彰化銀行在 1905 年(明治38年)創立時的「原始大股東」,是以台灣中部地區的漢人本土士紳如吳汝祥、辜顯榮、施來(鹿港郊商後代)等大地主以及平埔族番業主為主體的大股東即台灣中部的平埔族(如拍瀑拉族、巴布薩族等)熟番社群與番業主。他們原本持有大批的「番大租」權益,在被日本政府強制收購換成公債後,其中的許多人也順應政策,將這些公債投入成為彰化銀行的原始股份。

雖然彰銀創立時是「純粹由台灣人自行籌資、最具本土色彩的民族銀行」,但當時台灣人普遍缺乏操作現代西方金融的經驗,因此聘請了原台灣銀行淡水分行經理坂本素魯哉(日本人)出任支配人(總經理)來治理業務 ;隨著銀行規模擴大與幾次增資,以坂本素魯哉為首的日本官商勢力看好彰銀,一路加碼收購股份。到了日治中後期,日資持股比例甚至突破 6 成,超越了原始台灣人股東,使得經營主導權逐步落入日本政府與日資手中,後來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也接收了原日籍股東持有的那 6 成彰銀股份,,1946 年,政府成立彰銀籌備處,邀請中台灣勢力最龐大的霧峰林家掌門人林獻堂出任籌備主任。1947 年正式改組後,林獻堂當選為戰後首任董事長,霧峰林家也因此成為戰後彰化銀行最重要的民間大股東與經營家族!

從這些歷史軌跡,可以看出無論是甚麼政權,一個人要能在政權交替中存活下來都必須要有猶太人在聖經上所學到的「溫馴如鴿,靈巧如蛇」的教導!

但如果在歷史上留下如連家那種「鴉片有益論」還是到中國被中國人歡呼說「連爺爺您回來了!」那種肉麻兮兮的紀錄,倒不如很有骨氣的如彭明敏,雖然一生苦難,卻永遠讓人對他所發表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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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畿
李建畿
福和會常務理事、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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