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黃國昌應為法案抄襲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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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行政院提出的1.25兆軍購案,立法院至今拒絕付委審查,杯葛的委員包括黃國昌。不知為何,黃國昌竟然提出自己版本,卻被發現抄襲漏字。

因為抓抄襲是我的學術專長,我比對了兩份文稿內容有重複的內容,得到以下的結果:
如附圖二所示,黃國昌版共有75個字,有58字(標示藍色)引用自行政院版(標示黃色),佔比高達77%。問題是,黃國昌並無標註引用文字的來源。

依照學界的定義,黃國昌的行為就叫抄襲,罪行與高虹安和蔡壁如一樣,而且百分比最高。針對這個嚴重的文字抄襲行為,黃國昌必須向全民道歉,理由如下:

一、黃國昌是有給職的立法委員,領取人民薪俸,職責就是立法,也就是訂立新法案或修正舊法案。黃國昌卻把「立法」委員當成「抄法」委員,必須為他的怠忽職守向人民道歉。

二、黃國昌可以引用行政院版的法案,但不能隱瞞引用的事實,讓人民誤認他是法案的原始作者。黃國昌擁有美國名校的博士,深知文字抄襲的嚴重性,必須為他的欺瞞行為向人民道歉。

三、黃國昌另提軍購案,顯示他不滿意行政院版。另提新法時,黃國昌卻又大幅抄襲,顯示行政院版只要稍微修正即可。黃國昌並無另提新案的必要,必須為耽擱軍購案向人民道歉。

四、軍購具有高度專業,法案的草擬屬行政權。黃國昌不具軍事專業,立法院也無足夠的國防幕僚。黃國昌在卸任前另提軍購案,目的在搶聲量,必須為他的作秀行為向人民道歉。

#我的結論

看到黃國昌抄襲的軍購案內容,我不敢相信他墮落到這種程度。更讓我驚訝的是,事發之後黃國昌竟然不置一詞,好似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根據學界的標準,兩份文稿有連續7-10字相同就有抄襲的嫌疑。若有連續20字的相同內容,巧合的可能就可排除,抄襲鐵證如山。

黃國昌的軍購案與行政院版有58字完全相同,抄襲罪行鐵證如山。黃國昌應該向全民道歉!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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